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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書指出妨害性自主罪與強姦罪性質相同,二十年追訴期尚有保護不周,舊法告訴期間僅六個月更顯不足,呼籲憲法法庭公開言詞辯論此案。
行政院拍板通過刑法修正草案,規定未成年性侵害案件追訴期在被害人滿20歲前不計入時效,且新制溯及既往適用,將送立法院審議。
台灣光寰協會作為兒少性侵害追訴權釋憲案法庭之友,募集倖存者撰寫意見書彰顯其主體性敘事與創傷經驗,期讓社會與大法官理解倖存者長期承受的傷痛與勇氣。
憲法法庭就兒少性侵害追訴權釋憲案召開說明會,討論追訴權時效規範目的及是否違憲,盼為長期隱忍的倖存者爭取救濟。
滑輪溜冰國手杜彣欣遭隊教練性侵未獲司法救濟,加入兒少性侵追訴權釋憲行動並籲運動部建立運動場域性暴力防制與監督機制。
新北市衛生局職員林于仙性侵案啟動義務律師蔡尚謙關注性侵害權益,四年間協助近四十位倖存者提起釋憲,二零二五年光寰協會成立,提供法律支持與社會倡議,推動性暴力防治制度改革。
憲法法庭理論上將恢復運作,台灣光寰協會持續向社會呼籲關注倖存者尋求正義的歷程,倖存者的復元長路需要各界的尊重與傾聽。
最高法院維持權勢性暴力案被告二年徒刑,聯合聲明強調在不對等權力關係中積極同意才合法,呼籲建立職場防治制度與性平教育。
法務部預告修正刑法第八十條,規定對未成年人犯妨害性自主罪的追訴期應自受害者成年之日起算,以保護性侵被害人並補足現行制度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