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停擺逾年8個月致性別人權無法保障,37位兒少性侵倖存者加入釋憲案爭取追訴期延長,但舊法20年期限使千餘被害人失去司法救濟權,協會呼籲儘速復職憲法法庭以維護基本人權。
呼籲憲法法庭應盡速基於「憲法位階優先於法律」之法理,以及懍於憲法法庭仍肩負最終維護基本人權保障之職責,不應出現受限於法律之狀況而產生拋下人民基本權利不顧之惡果,憲法法庭應盡速恢復運作。
更呼籲人民挺身站出來支持憲法法庭,避免因憲法法庭長期停擺而影響人民權益,並請求總統及國會應嚴正看待憲法法庭未能正常運作、國家已然面臨嚴重憲政危機之狀況,盡速協調並補足大法官,讓我國恢復憲政法治國家常軌。
✨37位兒少倖存者用一生追求正義,憲法法庭應盡速回應!
依民國95年前之刑法第80條規定,強制性交罪行追訴期為20年。然依國際研究,包含兒少在內的性侵倖存者需20至30年才敢於求助;法務部並統計,20年來已有千餘位被害人因時效問題無法提告,使得許多加害者至今仍逍遙法外。2024年3月憲法法庭公告受理「112年度憲民字第384號」案件,審理「民國95年以前性暴力犯罪追訴期規定」是否違憲。至今已有37位倖存者加入釋憲行列,讓正義不再被時間限制。
兒少性侵倖存者幽妠與C小姐也現身分享自己的心路歷程。幽妠表示他的加害者都是熟識的親戚,他們告訴他:「這是我們的秘密,不可以跟別人說。」而他也就如此背負著秘密成長,才慢慢地意識到,這些受過的傷,其實就是性侵害。C小姐的加害人至今仍然在警官的職位,他表示:「不是我們不想說,是創傷讓我們說不出口。但是法律卻設了期限,好像時間一到,傷害就消失了。」
釋憲案受理迄今已有1年8個月,台灣光寰協會呼籲朝野與大法官應該重視過去追訴期的律法導致兒少性侵倖存者失去司法救濟權的問題,應該盡速解決憲法法庭目前的失能僵局。也期望社會大眾,能共同要求憲法法庭運作,這是國家憲政體制賦予公民非常正當的救濟管道,不應該被剝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