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光寰協會邀請性暴力倖存者提出法庭之友意見書,將創傷經驗敘說呈現於憲法法庭審理性侵害追訴期違憲案,支持追訴權應自成年起算,並承諾提供身分保護與義務律師協助。
Judith Herman於《創傷與復原》一書中寫道:「倖存者願意訴說難以啟齒的經歷,是因為深信那樣可以造福他人,同時,她也感覺自己連結到一股超越自我的力量。…加入意義深遠的社會行動能為倖存者帶來參與感,也會讓她處於有能量的狀態,得以採取法律行動去反擊加害者。」(第十章:重建連結)我們建議,可嘗試以倖存者為主體的生命敘事、創傷經驗、無論是重建安全感,或者是回顧自身記憶與哀悼某段生命歷程,透過正式的憲法法庭徵集意見書的程序,讓倖存者的創傷經驗被看見,行動被重視,也有機會將聲音傳達給更多仍在復元長路上的倖存者,用分享書寫的實際行動,為彼此賦權增能(empower)。
暖暖協會在本月初的「復元長路2.0」展演,便是以性暴力創傷倖存者的復元歷程,透過藝術形式,讓倖存者的故事與力量被看見。此外,亦透過《同行日記》計畫,將倖存者的困惑、掙扎、疑慮、自我重建及回顧哀悼過程,以文字形式呈現倖存者的聲音與內心世界,以行動進行認同轉變,並產生能動轉向,破解二元對立,改寫能動主體。那是一段溫暖傳遞及自我賦能的復元工程,縱使艱難,但卻堅定。
兒少倖存者在遭受犯罪後,往往因為社會傳統價值觀、不對等權力關係跟創傷反應等因素,經歷數十年漫長時間才能勇於求助、訴說。但等到他/她們正式求助時,才發現已經過了法律所定的追訴權時效。
依照憲法訴訟法規定,當事人以外的人民、機關或團體,認為與憲法法庭審理的案件有關聯性,也可以聲請提出具參考價值之專業意見或資料,以供憲法法庭參考,也就是所謂的「法庭之友」。
如果您曾經有遭遇性暴力的創傷經驗,無論是近期或多年前,如今在憲法法庭首次受理因為「創傷反應延遲揭露」的追訴期時效違憲疑義上,您如果願意將曾經的創傷,掙扎及復元經歷作敘說,讓大法官們更進一步聽見倖存者的自我發聲,理解創傷知情確實需要歷時多年的困頓不容易,我們誠摯邀請您一同提出「法庭之友意見書」。
最後,自我身分是否揭露的問題。依照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等規定,就性侵害犯罪之司法文書,應遮隱被害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住居所及其他人別資訊,所以不必擔心身分暴露的危險。換句話說,即使您願意以真實姓名參與法庭之友意見書,整個程序都會受到嚴密的身分保護。這一段旅程,您並不需要承受身分暴露的風險。本會並已組成義務律師,將無償提供諮詢、以及協助後續程序。
「一旦明白法律是屬於公眾而非個人,倖存者在某種程度上便卸下重擔,不須再與加害者戰鬥。不管是公開控訴或透過法律途徑,倖存者不緘默也不與社會隔絕,使加害者的企圖落空。在倖存者個人的法律行動背後有一個更大的戰場,所以她的行動不但利己,也能利人。」(《創傷與復原》,同前引述)
每位倖存者都不是一座孤島,我們尊重每個人自我揭露的決定,並期待在每一次社會實踐的過程中,讓倖存者的主體性更加被傾聽、理解、看見及建立。願我們始終溫柔以對,透過一次次的具體行動,相信改變能夠發生,並且持續發生。
如你有意願提出意見書,或有其他任何問題,歡迎聯繫我們。
台灣光寰協會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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