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維持權勢性暴力案被告二年徒刑,聯合聲明強調在不對等權力關係中積極同意才合法,呼籲建立職場防治制度與性平教育。

新北市衛生局女員工林于仙遭權勢性暴力羞忿自殺案,今日最高法院宣判公告主文:「駁回上訴」(維持二年徒刑,不得緩刑)基於公益維護與被害人家屬權益,受家屬委任,聲明如下:

📌一、本案發生於職場權力從屬不對等的關係中。我們必須重申:

性行為必須建立在積極、自主、無壓力的同意上。權勢下的勉強同意不可成為合理化性暴力的藉口。

📌二、性侵後的道歉、承諾、情緒勒索,是再次控制。


📌三、制度不應讓被害人承受二次傷害,羞恥必須轉向。



📌四、我們持續沉痛呼籲:

1、建立及時有效的職場性暴力防治制度
2、停止責備、質疑被害人,停止以道德審判掩蓋加害人的暴力
3、推動積極同意的性教育與權勢敏感度訓練

沒發聲,不等於沒發生。林于仙的生命不該以沉默收場。
家屬希望社會以此銘記,日後不應有人再承受同樣的傷痛。


以上內容經本律師與台灣光寰協會向被害人家屬確認後,代聲明如上。

蔡尚謙律師、台灣光寰協會
中華民國114年12月08日

沒發聲不代表沒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