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就兒少性侵害追訴權釋憲案召開說明會,討論追訴權時效規範目的及是否違憲,盼為長期隱忍的倖存者爭取救濟。


跟各位關心釋憲案進度的朋友報告,憲法法庭將針對兒少性侵害追訴權釋憲案(112年度憲民字第384號案件),於三月初召開不公開的說明會。欲初步釐清幾個爭點:

📌l 追訴權時效規範的目的。
📌l 追訴權未考量被害人未成年能力的差異,是否違憲?
📌l 若違憲,修法是否溯及既往?

考量性侵犯罪具隱密性,被害人案發時若未成年,身心尚未成熟,往往因心理創傷,或未理解法律權利,或與加害人間權力不對等,未能及時尋求救助。依據澳洲皇家調查報告顯示,被害人在性侵案發生後,平均需23.9年才能將自身遭遇告訴他人。

台灣光寰協會理事長蔡尚謙,同時為釋憲案訴訟代理人,認為在數十年前因法制尚未完備、性別意識低落的社會,許多婦女及無力自保的青年兒少,這些「舊時代司法制度不周下的暗夜倖存者、在夾縫中卑微發出哀鳴的受害幼童們」,籲請大法官發出正義之聲。

更多憲法法庭文件,可參考官網:
https://cons.judicial.gov.tw/docdata.aspx?fid=52&id=352140

也歡迎大家分享自己對這幾個題目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