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拍板通過刑法修正草案,規定未成年性侵害案件追訴期在被害人滿20歲前不計入時效,且新制溯及既往適用,將送立法院審議。
為了擴大保護兒少性侵被害人,行政院昨日拍板通過《刑法》與《刑法施行法》修正草案,明定未成年性侵害案件追訴期(目前為30年),在被害人滿20歲前不計入時效。並且在未來修法通過時,如果追訴時效尚未結束,也能一體適用新制。行政院版本草案將送至立法院,與各委員提出的版本共同審議。台灣光寰協會認為本次修法進程,能讓許多在成長過程中尚未具備求助能力的被害人,不再因時間流逝而失去追訴的可能。一體適用的法律保障更不僅止於未來,也回應現實中仍在等待正義的被害人。縱然如此,草案送進立法院只是第一步,我們也期許立法院能盡快審議,讓保護兒少的法律早日成真。
今天,我們看見制度終於開始回應這個長久以來被忽視的問題。這不只是任何單一立場或個人的成果,而是台灣社會願意共同面對問題、嘗試修補的一步。
當然,仍有一個關鍵問題尚待釐清:
對於追訴時效已經結束,或說已經「過期」的案件,是否仍有救濟或重新啟動的可能?我們可以看到黃捷與林月琴委員提出的《刑法施行法》修法版本中提及「訴權時效已完成或已進行未完成者,適用修正後之規定。」對於擴大救濟範圍有著具體幫助。但回到根本,對於過去已被司法永遠排除的倖存者,仍有賴大法官在憲法層次給出最終解釋。
我們將持續關注,也不會停止發聲。在此,誠摯邀請社會大眾共同支持一個更能理解創傷,也更接近正義的法律制度,使其早日成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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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9政院版中華民國刑法、刑法施行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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