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光寰協會代表兒少性侵害追訴權釋憲案十位聲請人出席憲法法庭說明會,指過往二十年逾千人因時效被拒司法之門,籲大法官理解創傷知情的倖存者正義。

各位大法官好:

目前此案共同聲請人有十位,今日來到現場參與有七位。依照法務部統計數據,在民國95年至115年1月,因性侵害案件提告,而因時效完成或逾告訴期間者,共有1224人。也就是說,過去20年內,平均每年有60餘人、每周都有人鼓起勇氣提告,但因時效因素,而被國家司法拒之門外。

過去一年多,來自各地的參與者,向本人諮詢者近百人,加入者有30餘人,除了如今10位走入釋憲的聲請人,其餘仍在他們必須經歷必定不起訴、再議駁回、聲請自訴駁回的漫長過程,然後才能取得併案聲請資格,但這些倖存者仍然不放棄,對她們而言,是用自己的生命歷程,去共同嘗試追求正義,即便發生在她們身上的傷痛影響深遠,但仍然希望能夠「為了他人而去撐傘點燈」。

此時此刻,在另一間小會議室裡的聲請人,發生的時間最早可追訴到民國83年,一半以上都發生在民國90年以前,當年她們都未成年,多年創傷反應影響,仍願意堅持到底,這代表著性侵害所造成的傷害影響至深。

人本基金會馮喬蘭在聲援此議題的記者會上說:「拆牆,是我們共同的責任…我們特別要提出公開辯論跟討論,必須讓社會更多的人去參與這件事情、理解這件事,大家都可能成為牆的一部分…每一個人都必須要成為拆牆的那個人。」

長期陪伴、救援兒少權益的兒少權心會也說:「在創傷知情的立場上,把提告的權利跟主體性還給兒少性侵的受害者,這是對於兒少性侵傷痛的正式承認,而這份來自於國家的承認,將會具有巨大的療癒。」

在此,我引用本案最初聲請人,遞交釋憲聲請書前夕所傳給本人的訊息:「不論此事是什麼相貌的進展或什麼方式的結果呈現,我仍感覺自己都持續在承受這些什麼,結果是好也痛、不好也痛大概是這樣吧。昨晚我想了想,既然都不會好,那努力看看可以再做些什麼吧…我想跟你表達的是,我評估自己是還有力氣可以繼續面對下去的。…希望可以改善司法對於追朔期的系統性不利。」

這是倖存者的心聲,希望鈞院能夠理解法律之外的現實,這些遭受性暴力被害人的多年創傷,並邀集多元專業進行鑑定,敬請進行公開言詞辯論,性創傷議題就如同剛過去的二二八事件一樣,對受難者而言,是影響一輩子的艱難創傷。

守護兒少,為愛釋憲,是我們每個人共同的責任,請大法官們聽見倖存者真實的聲音,謝謝。

(兒少性侵害追訴權釋憲案,台灣光寰協會理事長蔡尚謙律師,於2026年3月2日憲法法庭說明會中的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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