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被害人平均需二十至三十年才願揭露遭遇,過去追訴期限從事發即算起導致無法司法救濟,行政院通過修法草案改為自滿二十歲起算,釋憲案同步進行救濟過期倖存者。
有些孩子從小就帶著一個秘密長大。不是不想說,是還沒有能力說,是仍依賴著那個傷害自己的人生活,是等到終於準備好開口,卻被告知:「追訴期已過。」研究顯示,性侵被害人平均需要20至30年,才願意將遭遇透露給第三人知道。過去未成年受害者的追訴期從事發當下就開始計算,導致許多人成年後好不容易鼓起勇氣揭發,案件卻已超過追訴期限。
為此,行政院於 2026 年 1 月通過《刑法》第 80 條及《刑法施行法》修正草案,明定性侵害等犯罪自犯罪成立日至被害人滿 20 歲以前所經過的期間,不計入追訴權時效,目前仍待立法院審議。
與此同時,由台灣光寰協會推動之釋憲案件(112 憲民字第 384 號)已獲憲法法庭受理,大法官將審理:民國 95 年以前妨害性自主犯罪之追訴權時效規定,是否違憲?
本次我們邀請光寰協會理事長、同時也是本案訴訟律師的蔡尚謙,帶我們一起認識這場漫長而重要的法律之路。「鼓起勇氣說出口的那一天,不應換來『已經太晚了』。」
🗣️ 活動資訊
|主題:把秘密說出口:兒少性侵追訴權
|時間:6/2(二)19:00–21:00
|地點:臺大新生教學館201
|講者:蔡尚謙律師(台灣光寰協會理事長、兒少性侵害追訴權釋憲案訴訟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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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大學學生會 性別平等工作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