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三讀通過刑法修正,未成年性侵害案件追訴期自被害人滿二十歲起算,已逾期案件亦適用新制,同時要求檢討相關法規;光寰協會推動的釋憲案持續進行救濟過去倖存者,超一萬三千公民連署。
今日,立法院三讀通過政院版《刑法》與《刑法施行法》修正草案,明定未成年性侵害案件追訴期(目前為30年),在被害人滿20歲前不計入時效。且追訴時效尚未結束者,也能一體適用新制。同時,附帶決議請法務部持續檢討《民法》、《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國家賠償法》等,與兒少性侵害特殊性相關的法規,進行修正;並請司法院檢視兒少案件證據法則,研議審理指引。
長久以來,法律以犯罪發生之日作為追訴期間起算點,卻忽略兒少性侵害案件的特殊性。許多倖存者因創傷、恐懼、羞愧、權勢控制、家庭壓力或對於司法的不信任,往往歷經數十年,才有能力說出當年的遭遇。當他們終於鼓起勇氣尋求司法時,卻早已超過追訴期限,被法律與正義拒於門外。
今天的修法,正是國家開始理解創傷、理解兒少性侵害案件特殊性的具體展現。追訴權不再是從孩子最無助,沒有能力求助的時刻開始流逝,而是給予倖存者更多時間,在較成熟、安全的生命階段,來尋求正義。
當然,這並不是改革的終點。當倖存者向法院正式提起訴訟,新的挑戰將蜂擁而至。面對數十年以上的案件,多數證據往往已經消滅。司法與檢調系統該如何看待僅存的蛛絲馬跡,以及傳聞證人、精神科醫師與心理師所提供的證詞,做到對於案件勿枉勿縱。對此,台灣光寰協會將開啟新一輪的司法改革行動。
✨ 立法院制定新法,保障未來倖存者追尋正義的權利;然追訴期已過的舊時代倖存者,卻仍有待憲法法庭的裁決。
憲法法庭仍持續在受理兒少性侵害追訴權釋憲案件(112年度憲民字第384號)。本案所討論的,正是過去追訴時效制度是否符合憲法保障人民訴訟權、平等權及人格權等基本權利。我們期待,憲法法庭未來能進一步回應兒少性侵害案件的特殊性,使司法制度真正符合創傷知情的精神,讓過去的每一位倖存者都能擁有實現正義的機會。
台灣光寰協會所發起的「釋憲修法雙管齊下,為倖存者守住正義防線!」連署活動,已有超過113個團體支持,27000位公民參與連署。近期,我們將彙整連署名單,遞交給司法院,傳達廣大公民社會對於改革到來的期盼。
法規制度的轉變並非一蹴可幾,再次感謝多年來許多性別人權團體的持續推動,包含公督盟及朝野立法委員共同促成。最重要是,一直努力不懈的性暴力倖存者們。在首位釋憲聲請人的堅持努力之下,其他倖存者前仆後繼的跟進,台灣光寰協會在無意中翻動了歷史,堅定不移的與倖存者站在一起,沒有他們的勇氣,就沒有現在的改革成果。
每一次修法,都代表社會更願意傾聽倖存者的聲音;每一次制度改善,都可能拯救一位孩子未來的人生。我們將持續努力,讓每一位性侵害的倖存者,都不會因為時間流逝,而失去原本屬於自己的追求正義的權利。
願以此微光,照亮人寰
願一切榮光,歸於人寰
✨ 持續募集「兒少性侵害追訴權釋憲案」連署
https://lightcare-org.pages.dev/
致謝友會
公民監督國會聯盟(公督盟)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Judicial Reform Foundation
TACA 兒少權心會
人本教育基金會
臺灣男性協會
時代力量 New Power Party
小民參政歐巴桑聯盟
台灣綠黨
台灣基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