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於2026年修法讓兒少性侵追訴期於被害人滿20歲前停止起算,惟民事損賠、犯罪補償與國賠仍受限制,追訴期已過舊案仍待釋憲救濟。

(我們想用這份懶人包告訴你,台灣性侵害法律制度的演變,以及持續被推動的改革進程。)

性侵害是嚴重侵犯身體自主與人格尊嚴的暴力行為。澳洲研究指出,兒少性侵倖存者平均需24年以上才能面對創傷說出口。台灣法律過去的追訴期卻遠短於此,自2006年以來,已有超過1,224位被害人因「追訴期已過」而獲不起訴處分。

綜觀台灣性侵害法律制度演變,1999年以前被認為只是妨礙風化行為,告訴期間僅6個月;直到2026年的最新修法,讓兒少性侵害案件追訴期於被害人滿20歲前停止起算,且可回溯適用2006年之後的案件(皆於追訴期內)。台灣的法律終於更理解性侵害倖存者需要時間面對創傷、說出真相。

然而,關於時效的改革並非終點。民事損害賠償、犯罪被害補償、及國家賠償等制度,仍受到不同的時效限制。目前的倖存者即使鼓起勇氣尋求正義,仍可能因時效屆滿而失去部分權利。

立法院制定新法,保障的是未來的倖存者;但追訴期已過的舊時代倖存者,卻仍有待憲法法庭的裁決。台灣光寰協會理事長蔡尚謙律師自2023年將第一位倖存者案件送入憲法法庭,終於在2026年等到第一次不公開說明會。

台灣光寰協會將與各性別人權團體持續努力,推動性侵害相關制度改革,並陪伴每一位倖存者走向被看見、理解,也被保障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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