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作成115年憲判字第6號判決,宣告94年修正前刑法第80條,就兒少性犯罪追訴權時效計算

憲法法庭作成115年憲判字第6號判決,宣告94年修正前刑法第80條,就兒少性犯罪追訴權時效計算,在未考量兒少無法及時揭露受害事實的情況下,過度限制其訴訟權,於此範圍內違憲。11名聲請人、13件案件的確定終局裁定均遭廢棄,發回原法院重新審理。


☄️台灣光寰協會與各團體倡議夥伴持續提出訴求:

  1. 針對性侵害民事損害賠償請求權釋憲案(114年度憲民字第1689號),呼籲進行公開言詞辯論審理,與社會大眾對話。立法院修法進度亦應加快腳步。

  2. 目前協會仍在協助民國88年前發生的性侵害案件,當時的強姦罪告訴期間僅六個月,更為不正義,被害兒少處境顯然更為無助,27年前的強姦罪舊法遺留問題亦須處理。

  3. 發回法院重新審理的11名聲請人,未來勢必得面臨實質證據認定的困難,呼籲司法體系盡速檢討性暴力案件的證據認定,以倖存者為主體,重新理解證據的意義與可信度。


台灣光寰協會理事長蔡尚謙律師補充,多年後才說出口,是倖存者的共通點,他們可能遇到身邊人的不理解、不支持,但最終他們仍鼓起勇氣破除藩籬,為自己與他人努力。陪伴與復原的道路可能是終生且漫長的,社會應該多給予傾聽陪伴。

他並轉述倖存者的來訊:「雖然之前已耗費三、四十年歲月,但參與了這整個過程,我的人生好像終於又可以嘗試著往前邁進一步」這一切的改革進程,都建立在倖存者人生的沉重與困頓之上,台灣光寰協會始終戒慎恐懼,不敢或忘,在此對倖存者的勇氣致上最深敬意。

https://lightcare.oen.tw/posts/3I8CsFuswRmO58aMiUkpufon9Je?locale=zh-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