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憲法法庭作成115年憲判字第6號判決,宣告94年修正前刑法第80條,就兒少性犯罪追訴權時

今天,憲法法庭作成115年憲判字第6號判決,宣告94年修正前刑法第80條,就兒少性犯罪追訴權時效計算,在未考量兒少無法及時揭露受害事實的情況下,過度限制其訴訟權,於此範圍內違憲。11名聲請人、13件案件的確定終局裁定均遭廢棄,發回原法院重新審理。

對所有兒少性侵倖存者而言,這是一個令人振奮、也百感交集的日子。國家終於承認:兒少性侵留下的傷痕,不能用「時間經過」一筆勾銷;兒少當時無法說出口,也不代表傷害不存在。當一個孩子遭受性侵害,可能因恐懼、羞恥、權力不對等、依附關係或加害人威脅而無法揭露。因此,「沒有在當時說出來」從來不代表「沒有發生」。


☄️ 從重新審理到真正平反,司法必須改變

然而,「能夠重新提告、重新審理,只是起點,而不是正義的終點。」許多數十年前發生的性侵案件,早已沒有DNA、監視器、書面紀錄或目擊證人。司法不能一方面承認兒少性侵具有延遲揭露的特殊性,另一方面卻仍以一般犯罪的思維,要求倖存者提出不可能存在的證據。

今年7月刑法修正,將兒少性侵案件被害人20歲以前的期間排除於追訴權時效計算之外,並透過附帶決議要求司法檢討性暴力案件的證據取捨。未來應進一步正視:

✨ 如何理解兒少性侵的延遲揭露 ✨ 如何評價多年後才出現的被害陳述 ✨ 如何適當採納心理、精神鑑定等專業意見 ✨ 如何判斷傳聞證人證詞的可信度 ✨ 如何綜合判斷長期案件中的間接證據

我們期待司法在正當法律程序框架下,以倖存者為主體重新理解證據的意義與可信度。唯有如此,這13件發回案件才有可能真正走向平反。


☄️ 未竟之事,不能遺落任何一位倖存者

我們為11名聲請人感到欣慰,卻也必須指出,今日判決的效力限於聲請案件,對於尚在法院審理、尚未進入憲法法庭程序的案件,仍面臨舊法限制。

台灣光寰協會在2024年12月發起「尋找倖存者」運動,目前仍有10餘件倖存者案件正在司法程序中。既然憲法法庭已認定舊法過度限制兒少性侵倖存者的訴訟權,國家就不應讓尚未走進憲法法庭的倖存者繼續被制度遺落。對此,我們表達遺憾,也將持續與律師群研擬後續救濟方針。

我們期待的,不只是讓倖存者「有機會提告」,而是讓每一個曾經被傷害的人,都能真正獲得公平、完整、以人為本的司法審理。讓今天的違憲宣告,不只是遲來的正義,更要成為司法真正改變的開始。


對本會來說,感謝肯定,但無喜可賀,如有任何憲政上的改革,對當事人的保護跟任何貢獻,一切均來自於聲請人的勇氣與堅持。

本會將一如既往, 守護兒少,為愛釋憲。 並願以此微光,照亮人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