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光寰協會組成律師團,持續協助麥當勞案被害少女家屬。這段時間,我們陪著這個家庭走過偵查、走過

台灣光寰協會組成律師團,持續協助麥當勞案被害少女家屬。這段時間,我們陪著這個家庭走過偵查、走過一次又一次的再議,也走過一次又一次的失望。以下將從三個層面,談談這起悲劇裡,每一個應該負責的環節,是如何產生問題的。


☄️第一,是企業防範與補救的責任。

麥當勞在接獲被害少女申訴後,內部委員會很快就認定申訴成立,隔天就將涉案主管解雇。這個處理速度,說明麥當勞其實很清楚事情有多麼嚴重。

但解雇之後呢?我們沒有看到麥當勞對被害少女與家屬有任何一句正式道歉,也沒有看到針對「排班權力可能被用來脅迫未成年員工」這樣的結構性風險,提出具體的防範或改善措施。

開除一個人,不等於企業已經盡到雇主責任。性別平等工作法要求雇主積極防治、積極協助被害人,麥當勞作為在台灣有數百家分店、雇用許多未成年打工學生的企業,責任不應該止於解雇一名員工。


☄️第二,是臺北市政府跨局處聯繫的缺失。

監察院已經明確糾正臺北市勞動局,指出北市府未依兒童最佳利益原則優先處理本案,未及時督導雇主提供必要協助,也沒有落實跨局處的通報與橫向聯繫,直到媒體大幅報導後,才依法開罰。

一個未成年被害人需要的,是勞動、教育、社政、警政各局處在事發第一時間就啟動聯防,而不是等媒體逼出反應之後才被動補件。地方政府不能只用「中央沒有全國一致SOP」來卸責,監察院糾正的正是台北市自己在現行法令下的怠於執行。


☄️第三,可能也是最重要的:司法檢調不具創傷知情。

這起案件,士林地檢署已經兩度對涉案主管做出不起訴處分,家屬兩度聲請再議,高等檢察署也兩度認定偵查不完備、發回續查,全案即將進入第三次偵辦。

每一次不起訴,對家屬來說都不只是一份法律文件,而是再一次被迫回到女兒已經不在的傷痛現場,再一次被告知「妳們等待的正義還沒有到」。

我們要提醒的是,本案不起訴的核心理由之一,是檢方以雙方「合意」作為認定罪嫌不足的依據。但權勢性侵的本質,正是加害人利用職務上的權力,讓未成年、經濟弱勢的被害人難以表現出教科書式的「激烈反抗」。

如果司法程序不能理解權勢關係下的服從未必等於同意,我們就會一次又一次,用合意兩個字,把被害人推回黑暗裡。


家屬要的,從來不是報復,而是一個願意認真看待孩子遭遇的制度。企業、地方政府、司法機關,這三個環節只要有一個鬆手,被害人與家屬承擔的,就是加倍的傷害。

我們希望提醒每一個握有權力與資源的單位:孩子需要的是保護,不是甩鍋。台灣光寰協會會持續陪伴這個家庭,也會持續監督企業、地方政府與司法機關,是否真正記取了這起悲劇的教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