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害民事損害賠償請求權釋憲案」加入為愛釋憲運動
☄️「性侵害民事損害賠償請求權釋憲案」加入為愛釋憲運動
立法院於本月(7/7)完成兒少性侵害追訴時效自20歲起算的刑事修法,但倖存者向加害人提出民事損害賠償等權益的請求期間仍受限制。因此修法附帶決議請法務部持續檢討《民法》、《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國家賠償法》等,與兒少性侵害特殊性相關的法規,進行修正;並請司法院檢視兒少案件證據法則,研議審理指引。
現行《民法》第197條規定的損害賠償請求權期限,自知道損害後的2年內,或侵權行為發生的10年內,未行使即消滅。兒少性侵倖存者平均卻需24年以上,才能面對創傷說出口。這使得在他們準備好尋求救濟時,法律卻早早關上了正義的大門。
另一方面,憲法法庭已於四月公告受理性侵害民事損害賠償請求權釋憲案(114年度憲民字第1689號),蔡尚謙律師並於六月分別就刑事追訴權(112年度憲民字第384號)與民事損害賠償請求權,兩釋憲案進行併案,目前開放各界聲請法庭之友(刑事至9/9,民事至8/18)。
新的法律制定,保障未來倖存者追尋正義的權利;然追訴與請求期限已過的舊時代倖存者,仍在等待憲法法庭的裁示。台灣光寰協會呼籲各界持續關注:性侵害刑事追訴權與民事損害賠償請求權,兩釋憲案;以及《民法》、《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國家賠償法》等請求時效相關的修法。
☄️持續募集群眾連署 表達對倖存者的支持
台灣光寰協會自2月發起「釋憲修法雙管齊下,為倖存者守住正義防線!」連署活動,已有113個團體以及超過27000位民眾簽署。本次「守護兒少 為愛釋憲」運動加入民事損害賠償請求權釋憲案,持續募集連署,透過公眾討論,期能更完善倖存者尋求正義的管道。近期並將彙整連署名單,遞交給司法院,表達社會大眾對於倖存者尋求正義的支持,以及改革到來的期盼。
✨更多與會來賓發言請詳見完整記錄 https://lightcare.oen.tw/posts/3HG2GiP7zyscZA1fdEmPOQFZT4g?locale=zh-TW ✨持續募集「兒少性侵害追訴權釋憲案」連署 https://lightcare-org.pages.dev/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