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今日公布「速食店前主管涉嫌性侵害未成年女工讀生案」調查報告,台灣光寰協會感謝監察委員願意
監察院今日公布「速食店前主管涉嫌性侵害未成年女工讀生案」調查報告,台灣光寰協會感謝監察委員願意完整釐清事件經過,並具體指出台北市政府勞動局、雇主及跨機關保護制度,存在重大缺失。
本案的疏失並非來自單一人員或程序,而是企業、勞政、社政等多個環節,同時未能及時接住一位案發當時未滿十七歲,兼具「未成年學生」與「受雇工讀生」雙重身分的孩子。當一位心智尚未完全成熟的孩子,在職場遭到來自成年人的不法侵害,社會有責任要溫柔的接住受傷的孩子,任何一次像本案的疏失都是不可被接受的制度失靈。
而台北市勞動局也早已從通報系統得知案件涉及未成年性侵害,卻未立即依《性別平等工作法》等相關法令啟動跨局處橫向聯繫,串聯社政、教育等相關機關。此舉使整個社會安全網,完全錯過保護未成年被害人的黃金時間。
我們支持監察委員提出,針對未成年工讀生研訂「跨法規處理指引」,建立跨機關通報機制的建議。凡職場性騷擾通報案件,涉及「未成年」或「性侵害」,地方勞政機關應立即啟動機制,主動通報社政機關,並依個案身分串聯教育、警政及醫療體系,共同提供完整的保護。
雇主也不得以離職、自行就醫、或未主動提出要求等理由卸責。除此之外,企業更應全面檢視監視器死角、封閉的工作空間、以及主管與未成年員工間的權力關係,防範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司法應具創傷知情
在司法刑事責任方面,本案歷經兩次不起訴,經台灣光寰協會組成的義務律師團兩次再議,目前仍續行偵查。監察院已指出,過去偵查過程未充分評價被害人心理與行為變化、向他人揭露的內容、工作環境及權勢關係等情況證據,也未充分考量未成年人在心智未達成熟及處於權勢關係下,可能無法即時反抗、求助、或清楚表達,以及相關的創傷反應。
性侵害案件多半發生於隱密空間,本來就鮮少存在直接目擊證人。司法機關不能再以「沒有直接證據」或「沒有立即激烈反抗」作為主要判斷框架。本案先前不起訴處分書均不採納親人、男友等傳聞證人之證詞,認為不足以證明本案。我們得試問,如果熟人的證詞不採信,難道被害人必須向陌生人坦露自己的遭遇才是可信的嗎?還是一定要有他人在犯罪現場親眼目睹才能證明犯罪?背後邏輯的明顯荒謬,確實是此類性侵害案件目前常遭遇的困境。
家屬所期待的不只是究責,而是真相被完整調查、司法責任獲得釐清。更重要的是,建立一套能在第一時間接住未成年被害人的跨機關保護機制。
☄️社會安全網協作 接住未成年被害人
在未來的修法,我們支持法務部持續研議修正《刑法》妨害性自主罪成立要件,朝向「積極同意模式」等制度改革。但也必須強調,即使在現行的法律架構下,司法機關仍有義務正確認識未成年人、權勢關係與創傷反應,並完整蒐集、評價相關證據。修法固然重要,但不能成為個案未被充分調查的理由。
我們都不希望有下一位被害人,但現實是,相關案件仍可能發生於社會各個角落。政府、企業與司法機關能做的,是不再讓下一個孩子孤立無援。社會安全網的概念,是每個單位不應只是確認自己是否有完成程序,而是透過共同聯繫協作,來確認孩子是否安全、是否有人陪伴,以及提供符合他真正需求的協助。
台灣光寰協會


